1. 保证书须经销商或本公司及各区技友直属服务处盖章后开始生效力,若有遗失恕不补发。
2. 自购买日(购买日以送至客户指定地点并经客户签收完成时起算)起一年内或以每天正常使用8小时共3000工作小时计算,如超过正常使用时间则不再一年保用范围内,二者以先至者为先。
3. 保证范围不包含a:起子头 b:碳刷 c:外壳 d:电源线 e:开关 f:继电器 g:轴承 h:消耗性零件。
4. 电动起子与电源供应控制器之保固与保养、检测、维修服务工作请交由本公司或技友直属服务处处理,或联系原购买经销商送往技友公司当地服务处处理。
5. 在保证期内,因以下情况发生之故障或损坏时本公司及各区技友直属服务处将酌收零件的成本费用及维修服务手续费;
a . 自行拆修不善而产生的故障或损坏者。
b . 因人为之不慎或错误及不正常操作使用而导致之损坏者。
C. 受天灾、地理等不可抗拒之自然灾害或意外事件所损坏。
d .电动起子不慎撞击、掉落、浸水、浸油、未保存干燥处或超载使用等。
e .未出示保证书或保证书经涂改或模糊难以辨识者。
f .自行加工更改、变动电动起子或电源供应控制器之规格零件者。
g.机型或机号不符合或为搭配匹配的电源供应控制器使用者。
h .未使用原厂提供之碳刷及零件等。
I .未搭配本公司生产之电动起子电源供应控制器者。